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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計畫鑑定對象:108學年度設籍且就讀本市之國民小學
2、3、4 、5年級學生。
二、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音樂:109年4月13日(星期一)至4月14日(星期二)於
大安區古亭國小報名。
(二)美術:109年4月13日(星期一)至4月14日(星期二)於
大安區建安國小報名。
(三)舞蹈:109年4月13日(星期一)至4月14日(星期二)
於大同區永樂國小報名。
三、安置與輔導內容:
(一)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須就讀本市國小,其安
置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
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畫,依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
補助辦法」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
(二)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
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
服務。
四、已報考本市同類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
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
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
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特殊
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
術班)。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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