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教育局來函重申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 炎),各校落實相關防疫措施之外,並請加強衛教宣導, 以避免群聚感染事件發生

衛生組長 三, 2020/05/06 - 16:39

一、依據本局109年4月8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33746號函續辦。
二、近來民眾反映學校放學時間,於校門口周邊等待接送學生之家長眾多,部分家長未保持適當社交距離且未佩戴口罩,請貴校加強學生衛教並適時向家長宣導,因應疫情應
維持適當社交距離,以建立全面有效的防疫網。
三、我國現階段疫情雖相較穩定,惟為避免造成防疫破口、防範潛在傳染鏈威脅及校園社區感染風險,請學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下稱學校
社交距離指引)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一)督導師生於戶外空間或教室以外之室內場所活動,如運動、集會等,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倘無法維持,則應全面配戴口罩。另請加強學生校外生活防疫宣導,輔導學生放學後及居家生活(如:校園周遭店家消費、倒垃圾等),仍應保持社交距離。
(二)師生於教室內則應儘量拉開間距,以維持社交距離1.5公尺為原則。學校如因教室空間、授課人數等因素而難以保持防疫所需適當社交距離,應依學校社交距離指引第2
點之6項原則辦理。
(三)適時檢視校園環境及相關防疫設備,並加強宣導正確洗手及勤洗手觀念,以正確洗手5步驟「濕搓沖捧擦」及洗手7字口訣「內外夾弓大立腕」,落實手部清潔,並遵守
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
(四)持續保持學校內教職員工生對自身健康狀況之警覺並每日量測體溫,如發現身體不適,應即配戴口罩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即時通報學校。
(五)學校得視疫情及防疫需要,在維護學生受教權下,加強其他防疫措施,以確保防疫工作之完備佈建及落實執行。
四、幼兒園如有問題,請洽本局學前教育科曾先生,聯絡電話:(02)2720-8889/1999分機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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