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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轉客家委員會109年5月7日客會文字第1096100575號函,原函影本如附件1。
二、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107 年4 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辦理,除核予補休一日外,比照客家委員會獎勵額度,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惟避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予敘獎。
三、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客語能力, 依本市「109年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附件2),獎勵設籍本市且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民眾:
(一)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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