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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府授財產字第1093022116號
說明:
一、依本府109年5月4日府授財產字第1093020406號函續辦。
二、考量國內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雖逐漸緩和,惟各國
疫情仍在蔓延,經濟復甦仍需時間,本市於109年5月14日
議會專案報告「市府對COVID-19疫情各項防疫、紓困及產
業振興作為」宣布紓困措施延長3個月,實施期間由原訂
109年3月至5月延長為109年3月至109年8月,共計6個月,
與企業及市民攜手共度疫情難關。
三、隨函檢附「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
提供市有不動產租金優惠措施」、「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促參及以市有土地設定地上
權案優惠措施」、「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質借優惠措施」等3項措施(附件1至
3)各1份。
四、本案措施請各機關學校藉由公布欄、跑馬燈或機關學校網
站主動公告紓困措施,以利民眾知悉,倘有相關疑問,可
向各權責局處窗口查詢紓困措施內容。
五、另本府109年3月30日府授財產字第1093018120號函發布之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
供質借優惠措施」、109年4月10日府授財產字第
1093018966號函發布之「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疫情影響提供促參及以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優惠措
施」、109年5月4日府授財產字第1093020406號函發布之
「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市有
不動產租金優惠措施」同時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