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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9年6月10日師大進字第1091014397號函,並檢送原函影本及附檔(附件1、2)。
二、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107 年4 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辦理:
(一)比照客家委員會獎勵額度,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惟避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予敘獎。
(二)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1日。
三、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客語能力,本市依「109年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附件3),獎勵設籍本市且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民眾:
(一)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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