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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衛生局預告「臺北市和平實驗國民小學(含所附屬之「
臺北和平籃球館」)周邊人行道,自107年1月1日起為全
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如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暨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
第13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
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
定,預定公告臺北市和平實驗國民小學(含所附屬之「臺
北和平籃球館」)(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南街76巷28號
)周邊人行道,自107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
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
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
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
pei)衛生局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