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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局公告「台北市日僑學校周邊人行道,自106年12
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如附件)1份,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
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
定,公告台北市日僑學校(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6
段785號)周邊人行道,自106年1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
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
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
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