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

衛生組長 三, 2017/12/27 - 09:52

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處所、場館及與本府簽約廠商等,應
將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禁售瓶裝水等規範納入規定
,詳如說明。
說明:

一、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政策,採「由內而外」、「
由公而私」原則推動,市政大樓及機關學校分別於105年4
月及8月實施,成效良好,為持續營造環保新文化,現階
段擴大禁用範圍。
二、請本府各機關學校委外經營(管理)處所、場館、租用場
館企業及與本府簽約之廠商(如捷運地下街之商店、文化
局委外營運之松菸文化園區、華山文化園區,動物園)等
,應於換約時或重新招標將禁用政策納入規範,內用禁用
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
三、各機關學校委外經營(管理)處所、場館內之販賣機換約
或重新招標應將禁售瓶裝水一併納入規範,並請加強飲水
機(台)之設置、保養維護,提供量足質佳之飲用水,如
辦理大型活動,宜宣導員工師生自備環保杯取用飲水機(
台)飲水,以維身體健康。

分類: 
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