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請查照。

人事主任 週五, 2020/07/03 - 18:42

一、依教育部109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E號
函辦理。
二、請各校務必將案內資訊公告於學校網站,並適時於會議、集會等
公開場合中宣導周知。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
.gov.tw)下載。

分類: 
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