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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弘揚我國固有孝倫道理,藉以敦風勵俗,廣為訪尋推薦轄內符合孝行獎選拔具體事蹟之市民,俾遴選薦送參加107年度全國孝行獎選拔。
一、依「中華民國107年全國孝行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定,本年度孝行獎選拔本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4名(全國最多30名)。如獲內政部選拔為107年度全國孝行獎楷模者,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
二、為配合本項選拔及表揚活動,請踴躍推薦轄內甚具孝行事蹟之市民(需設籍本市),並於107年2月23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府民政局。
三、為達公正、客觀之評審程序,本府民政局將另訂時間派員實地訪查各機關所推薦孝行獎候選人之具體事蹟,屆時請貴機關派員參與實訪作業。另曾獲全國孝行獎表揚者或5年內相關孝行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全國孝行獎者,請勿重複提報。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