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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7學年度 國民 小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生鑑定計畫
壹、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辦法 。
貳、目的
一、發掘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以下簡稱資優) 學生, 提供發展 潛能 機會。
二、加強藝術人才培育向下 扎根工作,厚植藝術人才培育基礎。
參、辦理單位 、辦理單位 、辦理單位 、辦理單位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
【音樂】臺北市松山 區敦化 國民小學
【美術】臺北市松山 區民族 國民小學
【舞蹈】臺北市大同 區永樂 國民小學
三、協辦單位: 臺北市 立建國高級中學 ,以下簡稱資優中心)臺北市 立南門國民中學
肆、鑑定 對象 :目前就讀國民小學 目前就讀國民小學 2、3、4、5年級 學生 ,限戶 籍設於 臺北市 。
伍、鑑定計畫 下載: 10 7年 3月 9日(星期 五)上午 9時起公告於 教育局、資優中 心及 各承辦學校網站 。
※其餘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資料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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