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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
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藉以鼓勵國人推廣藝術教育,
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
提昇國民審美意識及美感素養。
一、團體獎項
(一)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
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
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二)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
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
二、個人獎項
(一)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
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二)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
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三)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