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安置計畫」

特教組長 二, 2020/09/22 - 16:07

一、依「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
法」辦理。
二、請學校配合旨揭鑑定工作宣導及報名事宜,協助學生轉介
至所屬行政區設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源班之學校進行報
名作業,就讀私立學校之學生得選擇報名私校所在行政區
或戶籍所在行政區設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源班之學校,
額滿學校設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源班者,仍應受理鄰近
學校學生之轉介報名。
三、請依計畫第4頁安置年級一覽表,受理學生報名,安置年級
一覽表未填報之年級不予鑑定安置。(例:信義區一般智能
資優班學校提供3年級安置,信義區內之學校應受理109學
年度2年級學生報名;中山區一般智能資優班學校提供3、5
年級安置,中山區內之學校則受理109學年度2、4年級學生
報名。)
四、通過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之學生,其
安置輔導方式如下:
(一)三年級
1、就讀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一律安置該校
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2、就讀未設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得就「分散式
資優資源班」、「特殊教育方案」(校本資優方案或區
域衛星資優方案)擇一辦理。
(二)五年級:一律安置受理轉介鑑定學校之分散式資優資源
班。
五、為就近提供學生特殊教育服務,學校協助學生轉介參加一
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應以學校所屬行政區內設有一般智
能資賦優異資源班之學校就近轉介,各校因就近轉介而擬
跨行政區者,應報局同意後始得辦理。
(一)北投區明德國小學區榮華里學生,得就近轉介士林區士
東國小。
(二)其餘各校因就近轉介而擬跨行政區者,請於109年10月15
日(星期四)前,檢附學生戶口名簿及報名表影本,函報
本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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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