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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是一年一度的國際兒童人權日(International Children's Rights Day),這是世界對所有孩子許下承諾的重要日子。
1989年的這一天,聯合國大會通過「兒童權利公約」(U. 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促使國家積極擔負保障兒童權利的責任。這項公約的頒布,保障兒童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生存權、健康權、平等權、遊戲權、參與權、受教育權……等等。無論年齡、性別、國籍,兒童都應該在生活的各個層面受到保護,每個孩子都是獨立而完整的個體,和大人一樣是行使權利的主體。截至目前為止,已有超過200個國家簽署公約,可以說是有史以來最獲支持的公約。
可見維護兒童的權利,早已成為國際間的共識,「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即是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的核心精神與內容所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