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 107 學年度兼任輔導員遴選簡章

教學組長 三, 2018/06/13 - 12:29

一、基本資格:
(一) 現任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並具備教學年資五年以上,任教該領域相關科目至少二年。
(二) 具備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或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二、專業資格:教學服務表現良好,具教學專業知能及工作熱忱者。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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