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

衛生組長 週五, 2018/07/06 - 11:55

旨揭修正案業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68號(詳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本次修正條文第十一、十二、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條,放寬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得使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之器官,並配合免除相關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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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