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年9月15日起,本校網站完成轉移,若您看到此訊息,代表您還在舊版網站。請您多按幾次「重新整理網頁」或「重新載入網頁」,或是重開瀏覽器,以連結到新版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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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07年2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10921號函辦
理。
二、請貴校依旨揭要點之推薦基準,以公開方式遴選優良特殊
教育人員,惟曾接受「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
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師鐸獎」及「優良特殊教育人
員」表揚者,五年內不得再推薦表揚。各校得推薦名額如
下:
(一)特殊教育學校 :24班以下者,推薦1人;25班以上者,
推薦2人。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完全中學高中部):10人以上身心障
礙學生(不含疑似生)就讀者,每校推薦1人。
(三)國中、國小及幼兒園(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每校推薦1
人。
三、請依實施要點填妥推薦表,並檢附相關資料(含校內遴選會
議紀錄、800字個人簡介短文及佐證資料)依序裝訂成冊,
於108年3月8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局(推薦表之電子檔另
請傳送edu_se.12@mail.taipei.gov.tw),俾利本局彙辦初
選事宜。
四、旨揭實施要點及表件公告於本局特教科網站之熱門公告。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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