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年9月15日起,本校網站完成轉移,若您看到此訊息,代表您還在舊版網站。請您多按幾次「重新整理網頁」或「重新載入網頁」,或是重開瀏覽器,以連結到新版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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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務:一般行政職系(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組長,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本預估缺,備取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正取放棄時,則依備取順序依序遞補)。
三、工作項目:
(一)公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保管出納事項。
(二)填具收款收據送金簿及公庫支票保管事項。
(三)編制現金結存表、差額解釋表等事項。
(四)員工各項薪資請領發放、零星支出之核支並登記等相關事項。
(五)代辦費之收支保管與課業雜費之收費存解事項。
(六)財產管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及薪資:臺北市文山區萬芳國民小學總務處(臺北市文山區萬和街1
號),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
支給。
五、報名資格條件: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下列資格者:
(一)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二)現職人員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具事務、出納及文書經驗者佳)
(三)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如Word及Excel),並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
嗜好並注重行政倫理。
六、報名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於108年04月12日(星期五)前,檢具應繳驗表件(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務以限時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以郵戳為憑)「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和街1號,電話:02-22301232轉851」(信封上請加註應徵總務處組長甄選)。
(二)並於郵寄後務必電話告知本校人事室【電話:(02)22301232轉851】查詢資料寄達情形,以免因郵件寄失影響甄選權益,逾期恕不受理。
七、報名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所繳資料經審查符合資格者,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一)報名表(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請貼妥正面半身照片,如附件1)。
(二)甄選自傳(如附件2)。
(三)切結書(如附件3)。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六)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七)現職派令(非現職人員免附)或最後1筆派令影本。
(八)銓敘部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
(九)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十一)外語或第二本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繳)。
(十二)專業證照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影本(如: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影本,無者免繳)。
(十三)回郵信封(毋需本校返還報名資料者免繳)。
備註:以上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檢核作業,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錯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另所附影本請具結與正本相符,本次甄選原則均不予退還所繳報名資料,如需返還報名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並書寫收件人及地址。
八、甄選方式:面試(含工作經驗、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理念及處理問題態度等內容)
九、面試時間及地點:應試者請於107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上午9時10分起進行面試。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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