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0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 讀)申請作業

特教組長 週一, 2021/03/29 - 19:28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
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
請作業程序,請貴校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一)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110年4月10日前,填妥申請表及
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二)學校「特教組」應於110年4月23日前,完成學生資料蒐
集,另請依據申請及審查原則「四、申請作業程序及應
備資料」之(二)應備資料,協助檢視學生資料是否完
備,並進行初步評估。
(三)學校應於110年4月30日前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議審慎評
估。.
三、為利本局事先彙整資料並排定申請個案報告時間,以函發
審查會議通知,貴校如有申請案件,請特教組長於「臺北
市國小鑑定安置系統」(http://163.21.204.99/judge
/default.asp)之「延長修業年限」項下新增申請學生,
並將相關應備資料上傳至系統;另請貴校務必於110年5月5
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表(如附件)函報本局,逾期恕不
受理。
四、本局將於110年5月20日前召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審核,會議通知及個案報告時間將另案函知申請
學校。
五、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
讀)申請及審查原則」1份,倘對本案有相關問題請依教育
階段逕洽承辦人:
(一)國小階段:陳怡蓁科員,連絡電話:02-27208889轉
6347。
(二)國中階段:陳晏晴助理員,連絡電話:02-27208889轉
6345。

分類: 
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