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裕仁先生借用場地保證金未領取

總務主任 週一, 2019/05/27 - 15:38

經查 

周裕仁先生於104年9月15日至12月29日

借用本校場地並繳交借用場地保證金 10,000元

場地借用期滿未至本校領回場地保證金

僅此公告10日,至108年6月6日止

若周裕仁先生屆時仍未領取

將進行繳庫程序

若周裕仁先生看見此公告,

請攜帶場地借用保證金收據、身分證明文件

至本校總務處領取場地借用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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