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文山區萬芳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第1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人事主任 週五, 2019/07/05 - 17:39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定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第1次公告招考適用: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第2次公告招考適用: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 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3次公告招考適用: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甄選類別及缺額:(依實際需要備取若干名列冊候用,若正取未報到時依序遞補)
類科 名額 代理性質 聘期 備註
代理教師兼註冊組長 1 懸缺 108.08.01~109.07.31 1、中、高年級自然
代理教師兼生教組長 1 懸缺 108.08.01~109.07.31 1、低年級體育2、具體育專長尤佳
科任代理教師 1 懸缺 108.08.26~109.07.05 1、中低年級健康及本土語(閩南語)2、兼辦兒童輔導專案相關事宜3、具諮商輔導尤佳
(一)成績總分未達標準者(80分),視為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
(二)本次代理教師甄選之備取人員,若本校本學年內產生代理教師需求時,學校可依實際出缺狀況調整,自備取名
單(甄試成績達80以上)洽詢聘用;學校若依實際考量未由備取人員中洽詢聘用,參加甄試人員不得提出異議。(三)代理期滿時或留職停薪人員中途復職,應無條件解除代
理職務,如未能勝任職務時,經本校教評會通過,得隨時解除聘任,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四、分次甄試、榜示、成績複查、錄取報到日期:(詳簡章)
五、報名地點:臺北市文山區萬芳國民小學人事室(臺北市文山區萬和街1號2樓)。
(電話02-22301232轉851)。
六、報名費:新臺幣參佰元整
(一)既經初審通過受理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凡是「108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人員資料庫名冊」之人員,於報名經公開甄選程序時免收取甄選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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