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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
法」辦理。
二、請學校配合辦理旨揭鑑定工作之宣導及報名事宜,協助學
生轉介至所屬行政區設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源班之學校
進行報名作業,就讀私立學校之學生得選擇報名私校所在
行政區或戶籍所在行政區設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源班之
學校,額滿學校設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源班者,仍應受
理鄰近學校學生之轉介報名。另109學年度新增中正區東門
國民小學,請中正區學校詳加留意。
三、請依計畫第4頁安置年級一覽表,受理學生報名,安置年級
一覽表未填報之年級不予鑑定安置。(例:松山區一般智
能資優班學校提供3年級安置,松山區內之學校應受理108
學年度2年級學生報名;內湖區一般智能資優班學校提供
3、4年級安置,內湖區內之學校則受理108學年度2、3年級
學生報名)
四、通過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之學生,其
安置與輔導方式如下:
(一)三年級
1、就讀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一律安置該校
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2、就讀未設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得就「分散式
資優資源班」、特殊教育方案(校本資優方案或區域衛
星資優方案)擇一辦理。
(二)四、五年級:一律安置受理轉介鑑定學校之分散式資優
資源班。
五、為就近提供學生特殊教育服務,學校協助學生轉介參加一
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應以學校所屬行政區內設有一般智
能資賦優異資源班之學校就近轉介,各校因就近轉介而擬
跨行政區者,應報局同意後始得辦理。
(一)北投區明德國小學區之榮華里學生,得就近轉介士林區
士東國小。
(二)其餘各校因就近轉介而擬跨行政區者,請於108年10月17
日(星期四)前,檢附學生戶口名簿及報名表影本,函
報本局審核。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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