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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08年9月11日北市教特字第10830853122號函修正「臺
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
畫」辦理。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學校備妥「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
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學生申請名冊,並檢附相關
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
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
證明等)。
三、上開表件請於108年11月27日(星期三)前將相關資料免備
文逕送本中心彙辦(連絡箱156,請於信封上註明「在家教
育申請」)。
四、各校新申請學生請上特教通報網填報為「疑似生身份」,
待通過在家教育審查後應上網接收學生。
五、於108年6月或9月通過在家教育服務1學年(108年9月-109
年6月)之學生,本次無須申請。
六、核定在家教育期間學生如有異動者(含下一學期不再申請
者),請學校填寫「在家教育學生異動表」。
七、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
審查計畫、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
請表、在家教育學生申請名冊和在家教育學生異動表各1
份。上開表件亦可在本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資料下載
區下載。
八、如有疑問請電詢承辦人鄭維綱老師,電話:(02)2874-
9117#1602,或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