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年9月15日起,本校網站完成轉移,若您看到此訊息,代表您還在舊版網站。請您多按幾次「重新整理網頁」或「重新載入網頁」,或是重開瀏覽器,以連結到新版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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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銓敘部108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084863110號書函辦
理。
二、查旨揭選舉公告業於108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同年11月
18日至22日受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候
選人登記之申請,109年1月11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
業。請各機關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
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等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第19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
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次依中立法相關規
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
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基上,為確
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選舉期
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
影響公務執行或以具銜方式,公開(包括於社群媒體)支
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又依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
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