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國民小學本土語言教學補充規定」自即日停止適用

教學組長 三, 2019/12/04 - 18:38

一、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080500J0057,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二、請各校辦理本市各項本土語文教學及開課時逕依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及「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等規
定辦理。

分類: 
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