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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7日臺教學(四)字第1100127814號函
辦理。
二、鑑於特殊教育法於民國98年全法修訂迄今已逾10年,為因
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之訂
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兒童權利公約(CRC)
中有關達成身心障礙兒童權益要求等,有必要進行特殊教
育法全文之修正。
三、為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教育部規劃於北、中、南、東4區辦
理草案分區公聽會,以廣徵博議、察納雅言,作為擬訂特
殊教育法修訂草案之參據。
四、北區場次訂於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起至
12時15分止,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國際會議廳G105
(直播網址: https://youtu.be/QNDsr5p95zc)舉辦。
五、報名方式及錄取說明:
(一)考量防疫需求,各場次實體會議參與人數以50名為限,
請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
tw)→[研習報名]→[教育部委辦研習]完成報名。
(二)各場次會議召開3天前由主辦單位進行報名審核,並以電
子郵件方式發送錄取通知,未獲錄取通知者請勿自行前
往會場。
(三)各場次公聽會將同步進行視訊直播,視訊直播不限參加
人數,視訊直播與會人員可於會後具發言單,並以電子
郵件方式傳送至:ping@mail.ntcu.edu.tw。
六、本次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將於110年10月1日前,置於教育
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頁→[重要業務專區]→[特殊教
育]→[業務資料下載]項下,請各與會代表自行下載。
七、貴屬全程出席人員請逕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八、檢附「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1份。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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