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為配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家長如有親自照顧自主健康管理學童之需求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衛生組長 周日, 2021/10/17 - 20:54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9052號函辦理。
二、家長如有親自照顧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加強自
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之「12歲以下(意即未
滿 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
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需求者,於自主
健康管理期間,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
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
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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