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年9月15日起,本校網站完成轉移,若您看到此訊息,代表您還在舊版網站。請您多按幾次「重新整理網頁」或「重新載入網頁」,或是重開瀏覽器,以連結到新版網站。
自111年9月15日起,本校網站完成轉移,若您看到此訊息,代表您還在舊版網站。請您多按幾次「重新整理網頁」或「重新載入網頁」,或是重開瀏覽器,以連結到新版網站。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28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147539號函辦理。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對於新進員工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三、教育部為宣導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及學校安全衛生實務推廣,並協助國中小與高中職學校之教職員工瞭解校園安全衛生基礎,宣導常見之校園危害,以利協助校園災害之減低,擬辦理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相關報名方式及課程表詳如附件。
四、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子信箱:tcyeh0805@gmail.com,電話:03-2654909。
附加檔案 | 大小 |
---|---|
![]() | 189.74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