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年9月15日起,本校網站完成轉移,若您看到此訊息,代表您還在舊版網站。請您多按幾次「重新整理網頁」或「重新載入網頁」,或是重開瀏覽器,以連結到新版網站。
自111年9月15日起,本校網站完成轉移,若您看到此訊息,代表您還在舊版網站。請您多按幾次「重新整理網頁」或「重新載入網頁」,或是重開瀏覽器,以連結到新版網站。
一、增進市府同仁環境保育概念及提升環境相關專業人員之素
養。
二、課程內容與時間:含核心科目、自然保育專業科目及實務
訓練科目,共125小時(課程規劃與師資如附件),採分散訓
練方式,於2個半月內完訓。
三、研習對象:已通過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
之機關或各機關欲培訓之環境教育人員,且非環境教育相
關科系畢業者。
四、評量資格:學員參加環境教育人員訓練課程,訓練期間任
一科目缺課時數要未達該科目時數1/4以上者,且已修習完
畢「環境教育法規」及「環境教育課程設計」6小時以上者,受訓完畢後2週內舉行現場展演及3-4週內進行筆試評
量;各科評量成績均及格者得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
辦法第9條以訓練方式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五、請各機關審慎遴選人員參訓,並請貴機關人事人員即日起
於12月10日前至「臺北e大」(網址:
http://dcsdcourse. taipei.gov.tw/personnel_login.
php)之『實體班期專區』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六、研習訊息將逕以E-mail發送予參訓學員與貴機關人事人
員,請多加留意。為免傳送漏失情事發生,研習訊息惠請
貴機關人事人員再予轉知參訓學員。
七、講義擬置於實體班期專區,參訓人員可登入「臺北e大」-「實體班專區」-「29學員專區」-「29C講義下載」
於上課前瀏覽或下載,上課當日不提供講義。
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變化快速,及保障個人健 康
安全等考量,請配合以下防疫措施:
(一)依「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
等級」規定,若學員被認定「居家隔離」、「居家檢
疫 」、「自主健康管理」、「14 天內有發燒及呼吸道
症狀或高風險國家旅遊史」等對象者,於規定防治措 施
期間,請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社區監測方案辦理, 並嚴
至本處參訓。
(二)如有前述情事者,敬請人事人員協助同仁辦理線上異動作業(取消參訓)或請假作業。
(三)請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除飲食外全程戴口罩。
附加檔案 | 大小 |
---|---|
![]() | 78.11 KB |
![]() | 54.33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