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年9月15日起,本校網站完成轉移,若您看到此訊息,代表您還在舊版網站。請您多按幾次「重新整理網頁」或「重新載入網頁」,或是重開瀏覽器,以連結到新版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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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25日衛部口字第1112060252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兒童口腔保健權利,請貴校協助加強宣導,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為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須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之宣導期;自112年2月1日起,倘服務對象若未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即不提供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