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年9月15日起,本校網站完成轉移,若您看到此訊息,代表您還在舊版網站。請您多按幾次「重新整理網頁」或「重新載入網頁」,或是重開瀏覽器,以連結到新版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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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06339號函辦理。
二、為聘任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之優秀講師,以提升新住民語文師資教學專業知能,該署特訂定「109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遴聘講師」計畫。
三、推薦講師資格倘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請填復審查表基本資料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現任或曾任中小學教育人員且擔任3年以上新住民教育事務者。若此項有受推薦者,請各校提供證明文件之相關協助。
(二)實際撰寫或編審教育部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者。
(三)現任或曾任國內大專院校、中小學或社區大學新住民語文課程專(兼)任老師達1年以上,其原生國或我國學歷至少一方為大學畢業(含以上)。
(四)電腦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且具教授新住民電腦課程經驗者。
四、倘學校有推薦者,請於109年3月31日前填復推薦表後,逕送電子檔案(含證明文件)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黃小姐信箱(edu_pe.12@mail.taipei.gov.tw)。
五、檢附計畫及計畫附件各1份。相關資訊亦同步公告於本局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www.newres.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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