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

特教組長 二, 2018/03/20 - 13:18

(一) 作業程序
1. 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每年四月十日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2. 學校特教組應於四月二十三日前,完成學生資料蒐集並進行初步評估。
3. 學校於四月三十日前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審慎評估。並於五月五日前將同意申請之相關資料,函報本局。
(二) 應備資料
1.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表一份。
2. 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證明(正本由學校驗畢後發還,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
3. 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一份。
4. 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及其執行情形紀錄。
5. 學生出缺勤紀錄。
6. 一年內教學輔導紀錄。
7. 各項課業學習情形紀錄。
8. 其他相關資料。

分類: 
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