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年9月15日起,本校網站完成轉移,若您看到此訊息,代表您還在舊版網站。請您多按幾次「重新整理網頁」或「重新載入網頁」,或是重開瀏覽器,以連結到新版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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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
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
請作業程序,請貴校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一)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108年4月10日(星期三)前,填妥
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
請。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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