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08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 讀)申請作業

特教組長 週五, 2019/03/22 - 10:59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
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
請作業程序,請貴校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一)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108年4月10日(星期三)前,填妥
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
請。

分類: 
教育活動